东昌府区聊城代办注册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8/11/22 19:10:42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建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的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当。虽然有公司字样但并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公司,没有自己的规章,公司称号只要在总公司称号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含:称号、经营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登记注册时所需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建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规章以及加盖公司章的《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运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则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建立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建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一起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需要加盖公章)及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一起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规章(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经营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经营场所运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决议规则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同意的项目,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或者准许证书复印件或者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决议规则建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同意的,提交有关的同意文件或者准许证书复印件。
9、总公司经营执照、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分公司发负责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