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简天成代理记账公司遇到的常用疑问解答企业的老板们快来围观拉
日期:2018/7/17 15:49:48 / 人气:37
一,代理记账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六)鉴证咨询服务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翻译服务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筹划是不是节税呢?
纳税筹划可以说是节税,但又不尽然。节税亦称为税收减少,是指以遵循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缴纳税收的合理行为。一般认为,节税是税收筹划的同义词。节税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行为,节税的合理行为是指符合法律精神的行为.
三,员工出差的差旅费补助和误餐费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应包含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制定的差旅费津贴发放标准。对于可以提供出差时间、地点、出差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发放的合理差旅费津贴,可以在计算当期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差旅费津贴,应并入职工当期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聊城易简天成企业专业代理聊城公司注册,聊城注册公司,外资注册,离岸公司业务。聊城商标注册,聊城代理记账公司,聊城商标注册公司,聊城商标注册代理,聊城商标注册费用,聊城公司注册公司,聊城公司注册代理,聊城公司注册办理,聊城代理记账公司,聊城代理记账价格】
依据:1.《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三条“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能够提供证明差旅起止时间、地点等合法凭证的,按差旅费管理办法发放的差旅费,准予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第(二)项“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第4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行政〔2014〕30号)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市内交通费”规定。
四,红字发票跨月了但是想作废,还有办法吗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你单位开具的发票已经跨月,第一条必要的时间条件“当月”就不符合,不能按作废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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