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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如何划分?

日期:2024/3/23 17:09:30 / 人气:0

(一)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

作品  

,作品是由作者创作完成的,因此著作权原始归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著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是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具有以下特征:

1. 职务作品的创作者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包括正式工作人员,也包括借调人员和临时招聘人员。

2.职务作品的创作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

3.职务作品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业务活动直接相关。

一般来说,作者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当然,在职务作品完成两年之内,经单位同意,作者也可以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虽然《著作权法》没有规定两

年以内单位使用职务作品是否应支付报酬,但以职务作品的性质来说,这种使用一般是无偿的。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

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三)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法人作品是指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这种情况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法人作品容易与职务作品产生混淆,其与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职务作品中的单位意志体现在创作行为上,单位一般只起到检查督促作用,创作的内容还是个人思想的体现;法人作品中的单位意志不仅体现在创作行为上,而且体现在创作的内容,反映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意志,单位起着组织主持创作的作用。

(四)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演绎作品最重要的特点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再创作,离开已有作品,演绎作品无从产生。在演绎作品中,既包含演绎作者增加的独创性成分,也包含已有作品的独创性成分。因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演绎方式对已有作品投入了创造性的劳动,在实质内容上有了明显的创新,所以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人。

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他人作品,如果原作品尚在著作权保护有效期内,则应取得原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果原作品已超出著作权保护期,演绎作品仍应表明原作作者和作品来源。第三者使用演绎作品时,除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外,还应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五)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合作作品系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关于合作作品的署名顺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创作作品付出劳动、作品排列、作品姓氏笔画等确定署名顺序。

(六)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 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七)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实际是一种劳务关系。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进行创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创作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委托作品比较少地反映受托人的思想和感情,更多地体现受托人的技巧和才能。对于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通常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委托人和受托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对著作权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八)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及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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